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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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9日成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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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苦难观 (转贴)

没有信仰的神学,是死的!满口理论拥神学教席,所教的未必就是真正基督的道。至少已有三位非基督徒朋友拿着受洗証书向我炫耀凭此得到对方信任是基督徒成功夺美人归。完全没有提基督教的,反而当年我爱听的一个非宗教电台女主持的音乐节目,具基本教义基要真理的走向大众的世情甘露,而不是世俗的吃素狂潮成功神学等的假道学,我当时猜她是真基督徒,终于有听众忍不住写信问,我很高兴有这位姊妹。

苦难迫害抹黑的遭遇上帝未必免除,但得救是肯定的,因信称义,‘真的假不了’,假的即使骗得人但肯定骗不过上帝,恶人只会风光数十年。基督徒深信上帝审判掌管,全然败坏,我比你们更坏,这是基督教重生得救罗马书公开的真基督徒客观教义及真实体验。术语不同,基要真理一样,因信称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都是倪弟兄所坚信。

焦国标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前副教授

不同信仰的人,其内心的风景也很不相同。有些信仰的人,其内心风景充满野蛮、残忍和杀气;另有些信仰的人,其内心风景尽是安详、温柔和感恩。尤其是在遭遇人生巨大苦难的时候,不同信仰的人,其内心呈现的风景更是全然不同。

在编辑《黑五类忆旧》的过程中,为故事中的当事人流泪是经常的,但是编第十期《忆旧》中的〈这个家是属于神的〉一文时,其中一句话却给我带来想嚎啕大哭一场的强烈冲动。父亲因信仰被判刑坐牢,女儿因车祸致死,二儿子求保父亲回来操办丧事而不被允许,大儿子正逢博士毕业答辩,导师和领导们扣下了噩耗电报,以至于遭遇车祸人亡这么大的变故,家里却连一个主事的人都没有;在世俗的中国人看来,此时这个家算是背运到底了。大儿子答辩通过后,导师和领导才把电报和返乡的火车票交给他,此时他已赶不上妹妹的葬礼了。回到家,面对母亲,面对爸爸坐监,妹妹去世,他没有怨言,只说:“主啊,虽然在人看来家破人亡!但这个家是属于你的!”无论遭遇怎样的困厄,永远相信上帝的看顾,这是一个基督徒内心最深处的精神风景,代表了基督徒对苦难的极致性看法。

倪柝声可能是中国第一个具有世界影响的基督徒和基督教神学家,五十年代初被判处无期徒刑,并遭到污名化,称其政治上无比反动,经济上偷漏巨额税款,生活上荒淫无耻。对于这些指控,倪柝声不予辩解,他说:“我比你们说的还要坏。”每个人都有原罪,人的败坏无以言表,因而“我比你们说的还要坏”之语,同时也意味着你们绝不比我更好。基督徒是罪人,诽谤、加害基督徒的人也是罪人;作为基督徒,遭遇诽谤、误解和各种苦难,是十字架的苦难,是属灵生命成长的养料,难以避免;牢狱之灾是“为主受苦”,是“基督徒的荣耀”,不应逃避;自我辩解、自证清白等于主动从十字架上下来,是拒绝“为主受苦”,是逃避“基督徒的荣耀”,是不应该的;最终的审判在上帝那里,尘世统治者给你的任何加害或平反,都是不必为意的。七十年代末平反寃假错案,王明道、吴维尊等基督徒却拒绝出狱。

当今世界的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每一种文明、每一个信仰群体所呈现的形态,都是各自观念之树、信仰之树历经数百千年风霜雪雨结出的一个果子。耶稣说过,凭果子可以认出树来,结蒺藜的不可能是无花果树,荆棘上也不可能摘葡萄。同理,凭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明、一个信仰群体的当下形态(物质文明、私德、公德和社会制度),可以认出该族群内心风景的良窳优劣。

orange


“主啊,虽然在人看来家破人亡!但这个家是属于你的!”这是何等信心和敬畏神的榜样!

Posted by 安洙 at 2011年09月19日 18:44

主呀!在地上有着属你的形象的人,可真太少了。

Posted by S at 2011年09月19日 23:10

我不懂“获得平反却拒绝出狱”是为了什么?
如果说莫须有的牢狱之灾是为主受苦,那受平反还继续待在里面是要做什么?

Posted by SABINE at 2011年09月20日 09:58

Hello Sabine,
Yes, it is 莫须有. Also they think that it is not "true 平反" from the "false 犯罪" so that they still stayed here.
Attached please for your detail about it :
吴维尊(教名“以巴弗”)生于1926年4月,1941年5月信主重生。1946年秋至1949年初,吴维尊在“中华神学院”学习。1949年初,他开始在上海守真堂作实习传道。1949年10月起至1957年,吴维尊在上海作了8年中学教师。这8年中,他成功地守住了自己的信仰,守住了自己的“红豆田”。在“全国人民 ”和大多数知识份子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这位基督徒因为信仰的缘故在那个时代就说出了今天世俗自由主义者的“研究成果”:当虹口区政府组织中小学教师学习马列主义“社会发展史”并每一个人写总结报告时,吴维尊经过祷告写了一句话:“通过这次‘社会发展史’的学习,我认识到,这个‘从猿到人’,一直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史,是一篇大谎话。”1957年夏天,吴维尊因为婚姻的关系从上海调至天津工作,不久因为“宗教迷信”被下放到郊区农村劳动。 自50年代后期,吴维尊开始以复写纸写“主内交通”的文字,寄往各地。1964年7月30日,吴维尊被捕。从此,他就为自己定了一个原则:“不回答,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 这一原则他在地狱般的监狱里一直坚持到生命的最后。由于这种坚持,1967年2月,法院下达了对他的判决:无期徒刑。他收到判决书后,心中非常平安,充满感谢。不久,妻子与他离婚。在监狱中,因为争取吃饭谢恩的权利,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维尊又回到大囚室,坚持禁食七天后,他被带到一个空室,几个管理员反拧了他的手臂,后面一个人按着他的头,把一个铁器塞进他的口中,强行插下胃管,把食物灌进他的胃里。这个过程难受极了,但维尊丝毫不反抗。灌完后,胶管一抽去,铁器一取出,他就站起来,举目大声感恩说:“感谢天父用这样的办法来养活我!” 他在所长和众人面前,作了感恩的见证。后来,监狱管理员只要硬往他口里塞窝窝头时,他总是举目望天大声说:“感谢神用这样的方法养活我!”
在那些年月里,吴维尊可能是几亿中国人中唯一一个公开拒绝读毛主席语录的人,连犬儒主义的假装都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当然暴风骤雨般临到他,但是他不仅不恨这些凶手,还为他们祷告。1970年9月10月间,当局对他再次正式提出两个“简单要求”:1、吃饭前不祷告谢恩;2、念毛主席语录。他立刻很明确地回答说:这两个要求,任何哪一个,他都做不到——因为把毛主席当作神来敬拜、把领袖放在最高位置,是神所厌恶的;而人“万岁”是不可能的,连活100岁也很难,毛主席决不会“万寿无疆”、而是“一寿有疆”的,我为什么要说不合神旨意的胡话?
70年代末期,天津系统在宁夏服刑的200多个无期徒刑犯人中,只剩下吴维尊一人了。但吴维尊坚决不去申诉。81年春季,宁夏高等法院的减刑裁定将他的无期徒刑已被改为有期徒刑6年,即再过6年后他即将被释放。然而,更惊心动魄的冲突出现了。这实际上是犬儒世界与基督世界的冲突。高等法院的裁定书认为,吴维尊“确已悔改”,因此给他减刑。而吴维尊坚持认为自己根本没有任何悔改:“悔改”就意味着自己要把主过去交托他要他作的事当作“罪行”,那是污辱主,抵挡神,因此坚决拒绝出狱。 1987年5月28日,他被迫出狱之日,写了“出监日呈文”,致信区高级人民法院,呈文中再次申明自己没有“悔改”的事实。他说:
在此,不得不冒着向政府和无产阶级专政示威的嫌疑,(我想,法院或许能谅解),对我自从1964年7月入监以来这二十几年中,的确始终毫不悔改的行动表现,具体地、简要地述说如下:1964年7月30日,我被天津市公安局传讯。在第一次预审开始起,除了姓名等以外,停止了一切甚至离题尚远的对预审员所询问的回答,实际上始终拒绝交代任何一点点罪行。……在服刑的二十多年至今期间,凡是与“认罪”或“犯罪本质改造”有关的,或有牵连可能性的事,我一概拒绝发言、拒绝书写、拒绝参与有份。服刑二十多年中,无数次的大会、小会、学习、讨论、座谈等,只要与改造有关的,没有发一次言、表一次态、谈一次认识、回答一次干部或其他犯人的有关询问;甚至谨慎小心到没有朗读一次文件、报纸、或语录,没有唱一次革命歌曲,等等;免得与“犯罪本质改造”相牵连。多少回每个犯人都必须写的保证书、改造规划、思想汇报、改造总结或小结,甚至是必须记的“改造日记”,都没有写过一次、一字;历次政治、时事、道德、法律等等学习的考试,我除写姓名外,总是白卷加零分。以上数不清的事实和行动表现(若法院作一点调查了解的话,就不难知道这些都是一贯的,无法否定的事实),都说明我丝毫也没有接受在服刑的长期间所对我强迫进行的“犯罪思想和犯罪本质改造”。全部都拒绝净尽了。
为了表明自己的心志,吴维尊决定“从今天出到监狱墙外之日起,进一步采取下列两个方面的行动:一个方面,不使用释放证去办理释放后的任何手续,不回天津或进而回南方与亲友团聚,不享受从这张错误裁定书得来的自由和权利,不离开监狱而上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去接受任何工作(包括作为一个留厂职工的工作);因为我虽然无奈地(为了不抗拒监狱的执法职能)已经出到了监狱大墙外边,但认定我仍然是一个被判无期徒刑的犯人。(对这个被判无期徒刑,我即使在毫不认罪,绝不悔改的情况下,也一贯是以“心悦诚服”的态度对待的,今后仍将以此态度对待,甘心情愿)。另一个方面,从今日出监起,进行有限量的禁食。(只要不受到任何外来的干扰强迫,则将维持在这个限量以内,即维持生命的继续;若受干扰强迫,则另当别论)。我用这个禁食行动,专门表示著下列两个意义:(一)对于我的一切“罪行”,我没有丝毫悔改过。(二)因此,81年给我的那个裁定是错误的,名不符实。我拒绝这个错误裁定。……
出狱后的吴维尊就成了“监狱墙外的无期犯人 ”。2002年12月21日上午,吴维尊在宁夏银川监狱范围内的住所内安祥离世。
吴维尊的坚守基督道路在这个犬儒世界可能被看为愚拙,但为世界指明了超越犬儒主义的真正方向。在犬儒主义者轻蔑的价值领域,却被吴维尊用生命去尊贵之。犬儒主义不过是生物进化论和无神论土地上自然生长的庄稼而已,这没有什么奇怪的。然而,由于人有神的形象和荣耀,他永远不会真正满足于做那只晒太阳的犬,做树上下来捡果子的猴子。他有精神上的追求,他不满足于犬的状态,不愿意成为完全的食物采集者。然而他们犬儒主义者看不见人的尊严,那精神上的尊严根据在什么地方。这些世俗自由主义者知道精神需求是人的独特品质,但在他们把精神论证为肉体的产品的时候就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这一点正如一位神学家所说的:无神论者在论证精神尊严和灵魂自由的时候,在论证这些如何是物质的时候,怎么也说不明白。胡平先生对犬儒主义的不满实际上是不满意于人堕落为禽兽状态——犬儒状态就是禽兽状态——他在为人的尊严的扑倒在地而痛心疾首。然而,人的尊严在哪里呢?吴维尊活出了这种尊严,他在犬类世界捍卫了人的荣誉,并在神面前为人的尊严献上了感谢。
orange

Posted by orange at 2011年09月20日 11:52

我不懂“获得平反却拒绝出狱”是为了什么?
如果说莫须有的牢狱之灾是为主受苦,那受平反还继续待在里面是要做什么?
答:
orange弟兄已经做出很详细的示范与回答,我只做一些补充。
绝对真理,人人都必须遵守;
相对领域,大家彼此尊重。
所谓的获得平反,其实未必就是真平反。
这时,每个人都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做。
假使决定不愿为此而出狱,我们必须尊重这样的决定;
假使愿意为此而出狱,我们也尊重这样的决定。
施洗约翰,穿骆驼衣,吃蝗虫野蜜,过非常俭朴清苦的生活。
他的一生,搞不好从来没吃过五星级饭店、从没接受过有钱人一顿请客。
主耶稣却不同,祂是会接受有钱人招待,吃五星级饭店的餐饮的。
我们不能因为施洗约翰这样,就说他不合群、装清高、没效法耶稣的榜样。
orange弟兄所贴的以巴弗弟兄的例子,是非常感人的例子。
每次读到这类见证,我都会很感动,自惭形秽。
和这些伟大的圣徒相比,我的成圣之路,还很漫长。
对这些为信仰受苦受难的圣徒,在相对领域的决定,我们要尽量保持尊敬之心。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9月20日 18:47

过去的历史中,充满痛苦的日子中,一个又一个这样的见证。一个又一个让人尊敬的人物,每次也看得我无地自容。
在今日的假和平世代中,重要变成不重要、绝对变成非绝对、自由变成自我。我们的信仰还能守得了多少吗!
"所谓的获得平反,其实未必就是真平反。"(我面对过相同的一样经历。)
人家在人前说,不再追究我的过错,但我本来就没有过错。
那所为的原谅,所为的不追究,所为的心胸阔,所为的对我有爱。通通只是,把我在人前一次又一次的抹黑。
你要这样的原谅吗! 我可不想要。 但当时我无力再说下去了。
相比 吴维尊弟兄所面前的,我所遇的不过极奇薇小。

Posted by S at 2011年09月21日 12:23

其这不就是主耶稣基督所说的“让出右脸、脱下里衣、多走一里”的教导吗?
阿们!有人做到了。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9月21日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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