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 »
2012年01月10日婚姻

9,657 views

发问:可以同居,但不用结婚?

问题:有一位相当岁数的寡妇姊妹结识了一位男子,与他交往,她知道没有婚姻关系而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圣经的,在苦恼中就去找牧师坦白,并且想得到方向。牧师回答说:妳要是跟交往的这位男子结婚,妳过世丈夫所遗留的福利措施就会被政府取消,所以妳干脆邀请亲戚摆几桌酒席,公开你们的关系,但是不要结婚,这样妳不但保有福利,又可以和这男子大大方方的生活在一起。请问牧师这样处理信徒的问题妥当吗?谢谢你!(涉及隐私部分均已去除改写)

答:

说真的,听到牧师这样建议,我真的很惊讶。

这种建议,真的不像是牧师口中会讲出来的意见,反而像外邦人讲的东西。

同样的问题,我来讲一下建议好了:

1.无婚姻关系的性行为,绝对是犯罪,这部分没有任何借口。

但是,人是很软弱的,丧偶之后,难免在感情与肉体上很需要慰藉,所以开始去寻求男人的性关系,这是软弱,我们可以陪伴这些发生性关系的姊妹,求主怜悯与赦免。

2.假使丧偶‘不久’,而且享有遗产、抚卹金、各种福利措施的女性,很快就认识男子时,这时要很小心(丧偶很久也一样)。

a.就男子部分而言:

要小心心怀不轨、贪图金钱的男子。所以,要多做一些调查比较好。

b.就姊妹部分而言:

太急着找伴侣,未必是好事,因为着急状态下,很容易误判。

讲这些,我没有任何嘲笑,而是不管是教会里、教会外,很多寡妇后来都被不良男人骗财骗色,真的不可不慎。

原谅我这样说,一个相当岁数的女人,还有什么样相同年纪的好男人尚未结婚的?

a. 一种是丧偶的,这种没问题。

b. 一种是一直没结婚的,这种大有问题!其中一大堆要不是身心有问题,要不就是登徒子、吃软饭的。

c. 真正人格成熟,但就是没有机会,所以没结婚的,这种虽不是没有,但是很少。

请注意:

相当年纪以后(五十、六十岁以上),好的单身女性不少,但好的单身男性不多。

姊妹有独身恩赐的比较多,弟兄有独身恩赐的比较少,这是天生生理、心理的差异。

3.性行为必须先行停止

真正的认罪悔改,一定要带出真正的行为改变才行。

假使这男士真的爱这姊妹,他一定愿意为这姊妹忍耐(即使男性在性方面的需求常常比女性强,他也必需努力克制)。

4.这男士是基督徒吗?

假使不是,那这姊妹又再犯另一条罪,就是找外邦人。

若是如此,我对姊妹的信仰会很担忧,她必须有属灵长辈帮助才行。

假使男士不是基督徒,那姊妹必须带他上教会、信主才行。

假使男士不愿意为了姊妹上教会,那表示他不是真正爱这姊妹。

5.结婚的部分,不该那么着急,要先解决我上面提的那些东西。

6.假使上面问题都已经解决,而且两人真心相爱,那当然要结婚!

结婚之后,假使丧失一切福利措施,那也是必须承担的。

不得为了继续享有福利措施,结果只宴客不结婚,那是说谎与欺骗,基督徒怎能这样做?

7.假使很在乎那些福利措施,看重这种实质金钱保障的话,那就不可以结婚,也不可以性行为,不可以生活在一起,但可以交往。

同样的问题,假使我是牧师,这是我的建议。

合不合圣经,你自己可以判断。

同时,你也可以比较,看我的建议和那位牧师的建议,哪种才是真正有信仰的人的建议,哪种才经得起圣经检验。

小小羊


当我看到这主题,心中已有种不安感,没想到提出这方案的,竟然是有神学底子的牧师‧‧‧这令我想当惊讶。
小小羊的建议是正确的,也合乎圣经的总原则,能经得起考验。
失恋(丧偶)的确令人会很伤感(假若双方的感情很好),所以那姊妹的想法是能理解的,但理解归理解,不代表能接受。
若我们意志很坚定,铁定不会被诱惑,有忍耐力,不会犯上相关的罪(同居后发生关系),那是没有问题。但是,若真的有忍耐力,有耐性,为何不可等事情完结后,心情平伏后再与该男子有伴侣那种感情的交流、关系?
或许仍有人会指:“这段时间最难过的,所以才会找伴侣来帮助自己渡过呀!”
这样想法的人,会否感到这是个不合理的想法、要求?
1)在自己没仔细观察清楚的情况下,投入的感情往往只是冲动,不是真实的。假若对方是投入真感情,而当自己心情平伏后再发然对方不是理想对象,不是自己真实需要的,然后要说分离(分手)吗?这样不负责任,对别人、对自己也是无益。
2)一个真正的好男人,不会在您伤心时作进攻的姿态,而是会选择最难的“等待”。乖虚而入的不是好男人,是小男人。
3)这一点虽然是很困难,但实在的说:我们基督徒该在伤感时,是依靠“人”,还是依靠“上帝”?这不是说人的帮忙是不可以,但我们自己要清楚知道,人不是“最终的”、“源头性的”、“永恒不变的”依靠,真正可靠的只有祂。而且,我们有弟兄姊妹、有牧者可以帮助我们。最重要的是,我们有“上帝的话语”可以帮助我们,我们每日所阅读的圣经正是最有力能帮助我们的利器,因为上帝的话没有一句不带能力的(路加福音1:37)。
人总是在软弱时希望离开那些困难,却没思想也许这些只是上帝给我们的机会,一个磨练自己更顺服、更亲近祂的好时机。
假若我们每每遇到困难便设法离开,这困难便永远陪随着自己,唯有当问题解开后才能真正把问题的消除。
我们不是不可伤心,但不可以伤心为借口,然后让自己跑进试探当中,更不可以伤心为借口作犯罪的理由。
同居可以吗?可以。
但我们同居的动机是什么?
假若只是像一些学生,付担不起昴贵的租金,若同学一起分租,这是可以接受的。
但若是因为相爱,所以想在未婚前同居,这是有问题的。
这不是说同居等于罪,但很容易令人犯罪,既然如此,何必自己进入试探?
记得唐牧师、小小羊也会常说:“动机很重要,这不是指我们说出口的动机,因为我们的内心很诚实,知道我们真正的动机。”
假若真的是相爱,对自己及伴侣有信心,更不必急着这一时三刻。
而对于这为女仕,我有一点好奇‧‧‧她若爱已故的配偶,那为何急着要找伴侣?若对已故的配偶失去感情,或是真心的爱了这一位男仕,为何不可以放弃现有,与其重建真正属于自己与对方的生活一切?难度就为了物质利益(福利),所以才不能与这位男生有婚姻关系?金钱比他们的关系更重要吗?这是令人怀疑的事。(这是个人想法,并不希望因此引起各位对该女仕的公论,也实在的说,不单是一、两位有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否基督徒,每日都能看到这样的情况,最基本的问题就是“许多自称基督徒的,都没有好好认识去阅读、思想上帝的话,谦卑、顺服在上帝的面前求祂带领。”)

Posted by 中里遥 at 2012年01月9日 20:04

这寡妇丧偶不久吧?因为“遗产、抚卹金、各种福利措施”似乎仍未处理完成,而短期内再婚的结果会影响这些金钱的获得!
传出有了另一段感情,是好消息吧?!似乎能够“滋润”着她的感情真空领域,不能太非议她吧?!
不!故事背后,这寡妇其实是需要多方面正确的牧养!
1. 丧偶哀伤辅导(这么快能真正复原吗?)
2. 丧事遗产跟进(谁陪伴她面对?是那位男子?其他家人?教会会友?)
3. 生活重建(单身适应,合适之教会团契小组、有儿女吗?家庭辅导?)
4. 再婚之考虑、准备(在丧偶短时间内对另一个人动了真感情也许不会太快,因在情绪领域创痛下会引发这种机会,但竟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就是极胡涂了!)
这牧师若是好牧者,寡妇既来主动求助,此刻应是好好用圣经真理来牧养她,一方面指责罪,引导她来到神面前寻求赦罪,回归真理上,协助她正确处理感情与金钱!
非常可惜!这是个胡涂牧师!
小小羊已作了最正确的建议。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10日 00:54

一点小小的看法,关于同居的部份,因着保护弟兄姊妹的立场,我个人较持反对意见,原因在于,同居的状况容易使彼此都陷入试探中, 耶稣不也吩咐我们要远离试探吗?因为我们实在是没有本事靠自己胜过若是出于恶意的试探,再说,若处于同居状态, 圣灵恐怕要为弟兄姊妹担忧不少。
但人们实在是真真正正的软弱又容易跌倒和误判,若不幸犯了罪,就要请求神的怜悯和宽恕,我个人在几年前也是和另一位姊妹处于同居关系,我们受洗以后,在一位属灵前辈的开导和建议之下,决意停止这种让彼此都陷于试探的处境里,而虽然当年同居的时候,我们两人都因为家庭和个人的关系,实在都有不得不一起住在外面的原因和理由,就算受洗以后,这些原因和状况都还在,但感谢 神的保守,最终我们还是各自回到家里头了,并仍持续交往著,也为彼此的终生大事努力,感谢赞美 主。
另外关于寡妇(或婚姻)的部分,正好最近在研读哥林多前书,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七章第八节,就对弟兄姊妹提了很多关于婚姻和持守的宝贵意见,一直讲到第40节,在此也与各位弟兄姊妹分享,也请求 圣灵能启示和指引那位姊妹。
以上是一些小小的看法,若有误还请弟兄姊妹们鞭策,谢谢。

Posted by Pork at 2012年01月10日 08:49

大致上我都同意, 只有有一点, "7.假使很在乎那些福利措施,看重这种实质金钱保障的话,那就不可以结婚,也不可以性行为,不可以生活在一起,但可以交往。"
这边所说的"可以交往", 是指没有结婚打算的普通朋友交往吗? 要交往又不结婚, 这会不会反而造成很大的试探? 表面没有性行为, 但心中的淫念不断? 我认为如果因为顾虑金钱而不结婚, 那就花心思在其他教会事工上, 不用再想这些男男女女结不结婚的事了, 人生也不是只有结婚一事是有意义的

Posted by JK at 2012年01月10日 09:44

7.假使很在乎那些福利措施,看重这种实质金钱保障的话,那就不可以结婚,也不可以性行为,不可以生活在一起,但可以交往。请问这里的可以交往是指双方都是基督徒的前提之下吗?我一直认为如果对方不是基督徒,不管我们是未婚还是丧偶,连交往都不可以。

Posted by 李小姐 at 2012年01月10日 10:04

交往,就是当朋友。
当然,所谓朋友,有很多种含意。可以涉及感情,也可以不涉及感情。
男女之间,假使彼此属于单身状态,难道不能有异性朋友?
难道异性朋友之间,一定要有性,一定要有感情?
其实,这种彼此属于单身状态下的异性朋友关系,
到后来确实都很容易进展到有感情的成分在里面。
试探?是的!当然有可能。
但是,假使是有感情的男女朋友,彼此没有涉及性关系,后来结婚,又有何不可?
目前因为在乎经济问题,所以不结婚,
到后来感情假使深到一个程度了,这时,想与对方共度生活的的意愿会高于对经济看重的意愿的,此时,当然就会结婚。
假使到后来,感情的程度还是抵不过金钱考量,那表示感情程度还是不足,继续维持不结婚状态即可。
以这位寡妇姊妹的状况而言,假使那位男士是贪图这姊妹的金钱,或只是要性,
那么,在姊妹坚持目前不结婚、坚持没有性的情形下,我不相信那位男士还会坚持下去,特别是假使持续好几年的话。
骗子不是笨蛋,他们会去衡量投资报酬率是否值得的。
至于涉及感情的男女交友,圣经规定的是‘结婚’要基督徒与基督徒,但圣经可没规定‘交友’阶段也必需基督徒与基督徒。
请不要误解!我一点也没鼓励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交往,这是园地一贯的教导与立场。
事实上,我自己尚未有女友之前,就坚持没找到基督徒姊妹,我宁可不结婚、宁可不交往的,正如我个人不抽烟,我也反对抽烟。
但请注意我行事为人一件很重要的原则(这也是圣经的原则):
圣经没明确定罪的东西,我们不能擅自随便去定罪!
我们可以要求自己、可以自己有自己的喜好,但不能说没这样做的人就是犯罪。
对很多人的行为,我很不能认同,但是,除非我能找到圣经依据,否则我不敢随便就说对方是犯罪,并要求对方必需停止犯罪。
同样的,彼此都没有婚姻状态,异性之间,假使不涉及感情,我们能说这样的交往就是犯罪、就是不行?
即使有感情,没有结婚、没有性行为,我们能说这样就是犯罪?
犯哪条圣经的罪,请拿出来给我看!
我们要努力遵守上帝规定,
但请记住:
不要以为自己比上帝更公义,订出比上帝定的更严苛的规条!
这是将重轭放在人的身上,而不是让真理使人自由。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1月10日 11:49

JK分享‘人生也不是只有结婚一事是有意义的’。。。我思量著──
1. 那些在上帝赐福中的婚姻生活实在极美极甜!正在这些甜美生活中的园友们,你要极珍惜并用心培育著与配偶在一起的每一天啊!
2. 婚姻却总有完结一天,上帝允许要结束了,就当在圣经立场中寻求与领受安慰,重新起来,靠主加力,如常生活下去。
3. 丧偶者当留心着上帝在这恢复单身阶段中的带领,再婚与否是个“相对领域”,每人领受不同,却也同意JK的话,人生中实在还有其他领域的事情需要留心,而不是只有再结婚才是焦点。
4. 丧偶被认为是压力指数中最高的一项,有经验的人说要经过3年左右才会心情平复,感性强的人如涤然女士在《一场好哭》书中透露,即使过了5年、14年,她仍是每一思念丈夫便硬咽。。。 年轻时知道有一位笔名“三毛"的作家,在自己丈夫突然潜水意外身亡后,整个浪漫世界失去了,便一直抑郁,不受安慰,最后自杀结束生命!多可惜!
5. 牧师、长辈、弟兄姊妹要有智慧、耐心来陪伴与聆听这些丧亲者,在牧养中让他们自己明白婚姻真的不是人生的“一切”!
6. 这阶段若能重新更新与上帝关系,对前路向上帝作出更强烈的委身交托,何等美好!
7. 园地强调帮园友打“预防针”,用圣经真理来装备园友面对偏差教义与世俗思想的入侵,我想,在丧亲辅导、再婚、异性交往、同居课题、情欲争扎、诚实见证、金钱处理、甚至是观察牧者的“教导"正确与否。。。这文章留给我们种种反省空间之后,我们确能加增智慧,得在真理中行事、助人。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10日 16:05

给路人甲:
你竟然可以认为那位牧师建议这两人有婚前性行为,然后只需宴客但不要去登记、政府福利措施照领,这样是正确建议?
唉!我真的没力气详细驳斥你离谱到极点的谬论,所以直接删文。
我只能告诉你:
只要你继续用这种‘扭曲罪的标准,来迎合自己’的态度,
那我绝对敢保证—–难怪你会觉得逼迫时为信仰而死你做不到!
因为,你根本就没意愿去努力学、努力做,而只是想狡辩诡辩来扭曲各种圣经精义而已。
很多东西,本来就很难做到,所以才要努力去训练、努力去学。
结果,你的解决方法很简单:
做不到,就说圣经没这样规定,或是干脆曲解圣经意思。
这种面对很难的圣经规定,就干脆将有罪当成无罪的行为与心态,最是可恶!
谁告诉你只要两情相悦、有宴请宾客、终生相守,然后可以‘不管国家法律’了?
圣经里地上国、上帝国的观念,你真的这么陌生?
这种观念,园地讲过多少次了?
1.当上帝国与地上国冲突时,基督徒要顺服上帝国优先于顺服地上国
2.上帝国规定的顺位高于地上国法律
3.这不表示基督徒就可以随便违反地上国法律
4.在善良部分,基督徒不仅要遵守上帝国规定,也必须遵守地上国规定(如:政府规定结婚必须经过登记、不可偷窃、不可杀人、、)
5.在邪恶部分,基督徒要遵守上帝国规定,不遵守地上国规定(如:政府禁止你信耶稣、政府叫你屠杀人民)
圣经里哪里告诉你为了获得个人利益,就干脆举行仪式婚但不登记没关系?
圣经里哪里告诉你为了争取福利措施,就可以违反国家法律没关系,反正那是政府应做的?
政府很多福利措施,是有排除条款的,以便使真正有需要的能得到补助,没需要的不需得到。
这里面有很复杂的问题,但起码以这例子而言,再婚就不能领取补助,因为已经不是过去那种‘单身没丈夫照顾’的情况了。这种规定,并没有什么不公义的问题,但你竟然可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还敢来合理化?
我还真的服了你了!
基督徒举行仪式婚之后,就必须承认这是你终生伴侣。
但是,这不表示‘登记’的这个动作就可以豁免了,否则主耶稣何必受洗,尽诸般的礼?
照你的逻辑,任何男女只要两情相悦,就可以公开,然后就说这样就是夫妻了,也不用登记,也不用遵守各国结婚规定,不是吗?
同时,以后你进行买卖与商业行为,也都不用进行书面签约,你去银行贷款,也不用盖章填一大堆表格了,何必多此一举?口头讲了就够,书面不重要,不是吗?
原谅我这样说:
你这种观念,除了用来为方便淫乱脱罪之外,连正常商业行为、日常生活的政府文件都寸步难行!
历世历代,我还没见过有哪个信仰纯正的教会与属灵伟人,有教导过这种荒谬的逻辑思路、会接受这种错乱的逻辑思路的。
请你以后不用再来发言,因为你还没有资格发言教导。
有问题,欢迎私下发问;
想阅读,随时欢迎;
想教导,请闭口。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2年01月11日 09:50

关于没有婚姻关系下的同居,基督徒太受世俗思想和做法影响了,也许环顾身旁亲友、同事、同学、艺人等,太多这种例子,情况与学历职业高低这些因素无关,甚至是信主多久也免不了,罪性生命就是这样全然败坏、全然坠落!(Pork弟兄勇敢分享个人在这方面的失败与得胜是极难得!也感谢神能不再错下去。)
不知道路人甲是否也是过于被现实世界中太多的同居例子影响,而只看世俗,不去留心圣经真理.而当你发现有牧师能作出与世俗认同的教导时,便拍手附和!那牧师是瞎子啊!站在能教导真理的位置上,却竟在羊群中说出歪理!神的审判在他身上将极严厉!你跟他必死无疑!
同居!no way!婚前性行为!no way!
我极厌恶这种在情欲事情上失控、不理后果的行为!
在我同辈中因婚前同居与性行为而遗留下来有关他们日后家庭关系、儿女成长上引发出来的种种复杂情况,而我要牵涉其中作关怀、跟进、处理时,我难过、伤痛、流泪….对许多成长中的少年人,就用我接触中的亲身例子说明—-你两个人在暗中一刹那的欢悦,想也没过十数二十年后,多少人因你2人不负责任的行为而要付上情绪、心力、时间来协助你们跟进许多事情!
园地文章充满真理教导,读着我常深思流泪…为自己,为身旁人许多的不成熟、冤枉走人生路…若教会的牧者都有这种要正确教导真理的迫切感、使命感,而羊群肯受教、付代价去实践真理,那盐和光的作用便肯定要在每个角落中明显散发出来!
诚实面对真理教导,人将愈发看见自己的可怜、无知、罪性!
诚实顺服真理教导,人就愈发看见盼望和出路!愈发有力量与勇气在世俗洪流中行出真理来!
‘很多东西,本来就很难做到,所以才要努力去训练、努力去学。’
已经来到教导真理的园地了,我们只管努力,不怕难,去接受训练、努力去学、并努力去行!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11日 16:58

To 路人甲:
我正估量你可能是一位未信主的朋友来发言?
请你留意这园地非一般Blog,的确有人留心学习这里的圣经教导,请先读读
使用规范与说明
你会明白更多版主对回应文章的严格把关原则。
盼望你成为慕道友,认识上帝、敬畏上帝!
祝福你
Phoebe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11日 23:32

在以前亲属法还没修法的年代, 不用登记,只要公开宴客就算结婚, 结果造成了要离婚登记的人要先去办"结婚登记"才能再办离婚登记的荒谬现像, 所以后来才修法, 我想现今很多国家的结婚成立的要件也都不同, 很多人就是到比较简单的国家结婚以规避某些程序, 我在想, 本文中这样建议的牧师, 是否也是要建议一个这样的"公开仪式 婚",规避现今法律要求的"登记", 只为了贪得福利, 欺骗政府,这是否也是一种为了钱,而违背上帝律法的说谎行为? 前些日子, 我为了我家人可以进出Costco, 竟建议她可以用我的卡换她的照片上去欺骗, 真是汗颜, 求上帝原谅我阿. 这不也是一种欺骗的手段?

Posted by JK at 2012年01月12日 08:59

多年来我和几个同事(资深同仁)每年都借人头给子公司报税,用的是稿费名义,每人认10万元,因在个人综所税18万免税额度内,又有大卖场2000元礼券谢礼,所以大家都认为是一项额外的福利,即便在我已信主后的这2年,我仍然照借,照拿礼券谢礼。去年12月底,子公司同事又传单子要我们认签,在我签完后和同事闲聊此事,我随口说互蒙其利、何乐不为;突然一个声音在我心中响起:乐什么?你在做什么?这不是欺骗加收贿加贪心加…..!我马上跳起来,冲到刚才拿单子要我们签认的同事那告诉他我不要签了,当着他的面我杠掉我的身份証等资料及签名,不管他的狐疑,说声对不起转头回我座位,然后我作了忏悔祷告。感谢圣灵的提醒,今后我会多加留意这些看似没什么,事实上却违法,于恶事上有分的行为。有时在世界的价值里处久了,要即时认清真理不太容易,但一旦良心觉醒,再微小的感动责备都要马上行动不要找借口,只怕得罪神,不怕得罪人;只看重主的嘉许,不看重地上的利得。

Posted by Fran at 2012年01月17日 22:07

To Fran:
为妳感恩、感动,谢谢妳勇敢分享,我们属主的人就是要如此光明磊落,敬畏上帝,被圣灵鉴察,叫世人看见,便归荣耀与神!

Posted by Phoebe at 2012年01月18日 08:47

日志信息 »

评论已关闭。        

相关日志 »

没有评论

抱歉,评论被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