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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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8日罪、得救、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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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里的自由

约翰福音8:36“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成为基督徒,是全世界最幸福的事情了。因为我们没有后顾之忧。

我们在天上有一位父,祂看顾我们的一切,连我们的生命气息也在祂手里。

祂亲自检选了我们作祂的百姓,这是永不收回的名分。

因为这个缘故,我们不必担心我们会不会因为一点不好的表现,而被上帝抛弃。

(话说回来,事实上我们不好的表现又岂止一点,难道真以为自己的行为可以达到完全的地步吗?)

不必刻意去“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西2:20)

因为这些世上的小学,不能叫我们换得救恩。

而且这样苛刻己身,只是在建立自己的“宗教功德”而已

换言之,就是“做心安的”,只是自我安慰而已。没有什么效果。

但正如经上记着:

“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2:23)

因此,当基督叫我们自由,我们就真自由了。

这自由,就在于我们不会因为做或不做任何事情,使得救恩失去了。

举例来说:

假设我在公司里头上班,当一个雇员(奴仆)。每天都会兢兢业业地工作,被主管骂也不敢回嘴。因为我知道我需要这份工作,倘若忤逆了主

管,很可能就会被解雇。

可是当我一回到家里,父母问我:“孩子阿,今天的工作怎样阿?”我很可能就会顶一句话:“不要吵我,很囉唆、很烦耶”

难道是主管比父母重要吗?难道是主管跟我比父母来得更亲吗?

我想并不是这样,乃是我们在公司里“没有自由”,但在家里有。

因为在公司里,我们会失去职位,所以颤兢,没有说“不”的自由。

但在家里,不论做什么,我们都知道父母总是爱我们的,他们也不会因此登报断绝亲子关系。所以我们“胆子就比较大”,也就是有自己的自由。

所以当天父的儿子叫我们自由,我们就是“永远住在家里”(约8:35)

是上帝国里的一份子,永不被撇弃。

既然我们有自由,不用守那些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

那是不是我们就可拿可摸可尝呢?

是!也不是!

没有任何人可以限制我们的自由,

但我们的自由却要受限在自己对其他弟兄姊妹的爱心之下

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论及吃祭拜偶像之物的事一般

“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13)

我们若愿意自我限制,乃是为了不叫“弟兄跌倒”,而非不叫我们自己跌倒。

知道有一些弟兄姊妹因着害怕引来邪灵,而刻意不拿、不吃、不穿某些东西。

我想这是有些矫枉过正。

台湾确实是一个弥漫着“泛灵论”的地方。有着一大堆习俗禁忌

例如最常见的“七月普渡”

要买东西祭拜、晚上不可以出门以免撞邪、不可以到海边玩以免被水鬼抓走…..

另外属于平常日子的则有:

买房子要看方位、装潢要照风水、结婚双方不可以相差三岁、要安太岁….

这些都是民间宗教趋吉避凶之法。连嘴里不信鬼神的知识份子也难免俗跟相信。

但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已经得到自由。也就是不必依赖这些外力的自由。

不必依靠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的规条来论吉凶。

因为天父的儿子已经叫我们自由,我们就真自由了!

那我们的自由,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呢?

是!也不是!

因为“主若愿意,我们就可以活着,也可以做这事,或做那事”(雅4:15)

但是我们有自由却不可以犯罪。

这不是一件很难理解的事情。再以刚刚的例子来讲:

我们在家里有自由,不怕被逐出家门。难道我们就可以咒骂父母吗?

不但绝对不能咒骂父母,还要孝敬他们(这是带应许的诫命!)。

因此我们的自由,是以爱为界、以善为界。

要记住我们基督徒的身体乃是圣灵的殿(林前6:19)

天父的儿子给我们自由,乃是要我们以这自由来荣耀神!

我们所行所想,都是为了这个缘故。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20)

我们唯一当惧怕的只有主耶稣所说的

“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

其余的,不论是“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做什么的”(路12:14)或是“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弗2:2)

都不是我们该怕的。正如经上记着:

“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约一4:4)

因为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我们的生命气息是创造者的赏赐(徒17:25)。

故我们务要为荣耀上帝而所想所做。

这是我们得到自由的目的。

作者: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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