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什么是‘必死之罪’(韦斯敏斯德信条)?
当为合理的事祈祷,并为现存的,或将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祷;但不可为死人祈祷,也不可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祷。(第二十一章第四条)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壹5:16)
回应一(多加)
我也有一样的疑惑…
我将康来昌牧师的讲解整理如下:
“这节经文和我们一般想的不太一样,我们总是继续不断的祷告。但我们总是用上帝的话来纠正、引导我们的态度,而不是用我们的态度来解释上帝的话。的确有这样的话,至于死的罪,不说当为这样的罪祈求。我们基督教有一个时候就不祷告了,人死了就不再为他祷告,不需要了,他好也好、坏也好,不能再改变他,天主教还有一些为死人祷告的事,或者我们也不向死人祷告,天主教还向死掉的圣徒祷告。我们的祷告对人、对事,不是一直不休,也有停止的时候。这里不是死了以后,而是说至于死的罪,就不说当为这祷告,我自己也在学习这样的事,到底是什么情形呢,有人把耶稣说的亵渎圣灵、希伯来书讲的明知故犯的罪连在一起,这样的人不能再叫他悔改了。我不敢说我们怎么应用这个话,正面的就是如果不至于死,如果还不是彻底抵挡圣灵的话,那么神会把生命赐给他,这话也很重啊,就是有罪都是该死的,但不至于死的罪我们祷告,神会把生命再赐给他,但至于死的,那就没有了。